親生兒子當籌碼 無良男子獲刑罰
作者:李振希 陳靜 發布時間:2014-03-06 瀏覽次數:457
迫于生活壓力,竟然將主意打到了尚未出生的孩子身上,以親生兒子作為擺脫生活困境的“籌碼”。嬰兒剛出生不足數小時,便被無良的父親以5萬元的價格販賣給了他人。日前,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拐賣兒童罪案。
被告人蔡某是宿遷本地人,曾因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滿釋放后,年近40的蔡某在鄉下租了一農戶的房子,平時靠給人打零工度日。2011年,蔡某在給人打工的過程中認識了年僅20歲的小劉,并很快獲得了小劉的好感。由于蔡某年齡偏大,小劉的父母對二人的事情百般反對,蔡某便私下帶著小劉到自己的租住地過上了同居生活。
時隔不久,小劉發現自己有了身孕,而這個時候蔡某的工作并不景氣,賺不到什么錢,再加上開銷增大,生活變得窘迫了起來。2012年六七月份,眼看孩子即將出生,蔡某想到自己還得一大筆錢才能養活老婆孩子,愈發顯得憂愁起來。某天在與房東鮑某閑聊過程中,因為房東無意間的一句話,蔡某作出了一個瘋狂的決定,那就是等孩子出生后將孩子賣掉。這樣既省掉了一大筆開銷,還能大撈一筆改善目前的生活困境。隨后,蔡某便以家庭無力撫養孩子為由請鮑某出面,幫他留意是否有需要抱養孩子的買主。
2012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蔡某的兒子順利降生。蔡某見生了個兒子,便主動給鮑某打電話詢問。鮑某遂聯系了之前表示愿意收養嬰兒的一對膝下無子的劉姓夫妻。隨后,鮑某主動駕車帶著劉姓夫妻二人趕到鄉鎮醫院與蔡某接上了頭,蔡某以5萬元的價格將剛剛出生的嬰兒賣給了劉姓夫婦。隨后的幾天,一直未見到孩子面的小劉多次詢問,蔡某便謊稱因自己經濟能力所限,便將孩子送給了遠在上海的親戚撫養,并承諾待孩子3周歲以后再帶回來。從醫院出院后,小劉難耐對兒子的思念之苦,加之發現蔡某先后給家里添置了彩電、洗衣機、電冰箱等電器,便對蔡某的說法產生了懷疑,進而報了警。
案發后,蔡某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鮑某歸案后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被告人鮑某明知被告人蔡某出賣子女,仍予以居間介紹、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鮑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