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三慣偷合謀夜入小區盜竊電纜,廢品收購站老板見有利可圖便宜收購贓物,結果一起落入法網。201435,江蘇省海安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石某、孫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四年六個月、三年九個月;判處被告人季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據了解, 李某、孫某和石某三小伙分別是江蘇和貴州人,原本相識的機會甚微,卻因盜竊走到了一起。三人均因盜竊進出過班房,但一直惡習難改。2013727日凌晨,李某等三人駕車來到海安縣某在建小區竊得電纜線70余米,后隨手賣給了廢品收購站老板季某。李某雖知這些電纜來歷不明,但見賣的價格很低,頓感有利可圖,便以10000余元的價格買下。事后經鑒定,該批電纜價值人民幣21584.91元。

 

就這樣,嘗到甜頭后的李某、孫某、石某三人在20138月至9月期間又先后到海安兩處在建小區中盜得電纜700多米,均以先前單價賣給了李某。見第一次順利收購沒人查管后,季某也壯起了膽子,更是明目張膽的接受了李某等人送來的電纜,一時間發了筆小財。

 

殊不知,被害單位工地的負責人早早報了警,就在李某等人準備再次大展身手時,被公安機關抓了個正著。本以為高枕無憂的季某,卻在李某等人歸案后毫無周折的拱了出來,被檢察機關一同指控上了法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7月至9月期間,李某等三人先后至在建小區作案三起,竊取建筑單位電纜766.1 ,價值人民幣154868.34元 。季某通過收購贓物,從中獲利30000余元。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孫某、石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季某明知收購的電纜線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仍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連線法官

 

俗話說,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想不勞而獲,走偏門旁道牟利那是不可能的,本案中李某等三人年紀輕輕確不務正業,最終又將自己送進了班房。而收購站老板貪圖“小便宜”卻吃了“大虧”,不僅沒有賺到錢,還給自己貼上了犯罪的標簽,可謂得不償失。同時,法官還要提醒廣大在建小區的建筑商們,務必提高警惕,看好家門,切勿讓“有心之人”鉆了空子,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延誤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