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陰差陽錯 法官指引柳暗花明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14-03-06 瀏覽次數:454
李林委托朋友到銀行匯款給付貨款。可匯完半年后,卻收到法院的傳票,收到傳票的李林是滿頭霧水,不知何故?
李林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購買木片,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經營木片的鄭成名。于是電話聯系了鄭成名,雙方在電話里談好了買賣,商定了價格、交付方式等。后鄭成名通過物流向李林發送了貨物,價款為10600元。物流記載李林收到了貨物,但是鄭成名一直沒有收到李林的貨款,而且打李林的手機,手機也無人接聽。 3個月后,鄭成名沒有得到李林的任何信息的情況下,向法院訴訟要求李林給付貨款10600元。
被告李林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感到很氣憤,自己明明在收到貨物后就我委托朋友將貨款匯給可原告。原告是什么理由訴訟。于是被告李林立即找到銀行匯款回執按照傳票規定的日期到審判庭,向承辦法官詢問原因,承辦法官審查了被告李林提供的匯款回單,發現回單上,被告匯給原告的是10000元,而不是10600元。少匯了600元。被告李林當即表示600元現在就付。承辦法官讓原告鄭成名對被告提供的銀行回單進行核對,原告經過查賬后認為這筆匯款不是原告的還款,是別的欠款人的還款。于是,承辦法官讓原告鄭成名仔細回憶,認真核對,是否是有什么誤會?經過原告鄭成名一個多小時的電話聯系核實。原因是:因為被告少匯了600元,而原告有恰好也有一筆10000元的還款,讓原告誤認為是別人的貨款,被告李林匯款后沒有聯系原告鄭成名,后來被告李林的電話又聯系不上,才導致了本起訴訟的發生,搞清了原因,澄清了誤會,被告當場給付了600元。雙方均對對方表示了諒解。(文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