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尚湖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常熟市某貨架廠與被告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常熟市某貨架廠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2011年因購買貨架結欠的貨款,并申請對被告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在工作中發現,被告王某某(溫州永嘉人)常年在外做生意,郵寄給其的應訴材料也被退回,但案件承辦人何法官始終努力查詢線索。經多次查證,終于2014212日下午15許,獲得一條極有價值的線索:被告王某某在老家永嘉新開通了一個賬戶并有存款。

 

為防止王某某元宵節后提款外出而影響到原告的合法權益,尚湖法庭隨即派辦案人員當晚赴溫州永嘉凍結王某某的存款。從常熟驅車趕往千里之外的永嘉,卻逢天公不作美,當警車行至嘉興后,天色已暗,天空飄起了雪花,高速路上能見度不足5。法警只能開著警燈在雪夜中摸索前進,行至諸暨時,因直達永嘉的高速封路,又決定繞道繼續趕路。213日凌晨2,辦案人員經過9個小時的車程到達永康時,得知所有高速公路均已結冰封路,無奈只能暫時休息。早上7點,辦案人員繼續趕路,因高速仍舊封路,只好借道國道行駛,在崎嶇的山路顛簸,頂著漫天大雪行車6個多小時后終于在當天下午2點多到達了永嘉縣。到達目的地后,辦案人員馬不停蹄,立即趕往相應銀行查封被告王某某的賬戶。

 

最終,辦案人員克服種種困難,及時采取了保全措施,足額凍結了被告王某某65000元存款,為案件的后續審理、執行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最大可能地維護了小微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