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男子在復印卷宗材料時,不僅將卷宗擅自拿走,還多次到法院吵鬧要求再復印、要求法官向上級法院移送該卷宗,在法院監控錄像面前,該男子的行為被暴露無遺。近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滅證據、妨害民事訴訟為由,對該男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男子名叫董建。201312月,董建因起訴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依法審查后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并向其送達。后董建來法院要求復印卷宗材料,工作人員復印完后交董核對,董建卻乘工作人員不備擅自將卷宗及拿走。法官發現后立即打電話要求董將卷宗交還法院,董建卻聲稱自己只拿走了復印材料,且所有材料在公交車上不慎丟失,還要再次復印卷宗。此后董建多次到法院立案大廳吵鬧、要求再行復印、并以要向中級法院上訴名義要求法官向上級法院移送該卷宗。法官調取了視頻監控錄像,將董建其擅自裹走卷宗材料的錄像播放給其看,并告知其故意毀滅卷宗內的證據材料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但董不聽勸解。2014225日上午,董建再次來法院投訴、要求法官移送案件材料。經法院紀檢部門向其解釋并播放監控錄像后,仍執迷不悟。鑒于董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的案件審理秩序,妨害了民事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日,鼓樓法院對其作出上述罰款、拘留決定。據悉該男子曾于2013118被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因冒充原告訴訟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