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王先生最近最后悔的事情事恐怕就是將愛車借給朋友開了。他怎么也沒想到,朋友借走自己的車后竟然發生了交通事故,朋友摔成腦震蕩,車給撞得面目全非。而先生要求朋友賠償車損時,朋友卻三番四次推脫,憤怒的先生將朋友告上法庭,索賠35020元。

 

王某與陶某曾是昔日好友。2014114,陶某因為想跑一筆業務便向王某借車,王某二話沒說很爽快地將車借予陶某,不想在當天晚上陶某開車分神,發現障礙物后采取緊急措施不當,致車輛沖出道路,一下子重重地撞上了路邊朱某家的房屋上,不能動彈。朱某的房子被車撞出一個大窟窿,王某的愛車被撞得面目皆非,車頭嚴重扭曲變形,車身斷裂,輪胎瞬間成癟胎,車窗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事故造成陶某創傷性硬膜外血腫、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陶某住院期間,王某夫婦處理了善后事宜,請清障車將車子吊運至汽車維修公司進行修理,并賠償了朱某房屋損失2850元。陶某出院后,王某多次與陶某及其家人協商賠償事宜,陶某一家卻一直避而不見。

 

后王先生終于撥通了陶某的電話,陶某表示愿意賠償1萬元,但王某多次追要,陶某卻一直不兌現,后來陶某連電話也不接。陶某置之不理的態度,讓先生憤怒不已,他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陶某賠償。

 

庭審時,陶某辯稱車輛已經投保險,應由保險公司賠償,自己家庭貧困無力償還。雙方爭辯激烈,誰也不愿意妥協,王某表示自己不要保險公司賠,堅決要求陶某賠。

 

東臺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陶某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事故,且事故認定負全責,作為車輛登記所有人,原告王某有權要求被告陶某予以賠償。雖然事故車輛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及車輛損失等保險,但原告有權選擇主張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獲得賠償,而并不必然要求保險公司理賠。雖然事故受損車輛已經修復,但作為侵權人,被告陶某的賠償責任并不當然免除。遂判決被告陶某賠償原告某2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