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耍小聰明,利用廢舊的滅火器罐和廢舊電動自行車減震器材等材料制造兩支步槍,本想造出來玩玩,不料觸犯了刑法。227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方學倫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沒收被告人方學倫所造2支氣步槍,上繳國庫。

 

現年38歲的方學倫是一鎮辦工廠的職工。雖然只有小學文化,卻心靈手巧,平時喜歡動手搞點小革新、小發明。201311月,方學倫在自己做工的工廠職工宿舍和車間內,用廢舊滅火器罐、廢舊電動自行車減震器等材料自行制造氣步槍2支。經鑒定,該2支自制氣步槍屬非軍用槍支,對人體具有殺傷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稱槍支。

 

方學倫于20131210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方學倫稱:“我不知道制造槍支是犯法,以后再也不會做槍支了,請求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學倫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學倫犯非法制造槍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方學倫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經考察,對被告人方學倫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其宣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