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們對于養生有這樣的說法:“飯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意思是說,飯后散散步對身體是有益處的,這當然是沒錯的。而本案錢某某在庭審中所道出“酒后散散心”的養生說法,則會讓你莫名其妙,其所作所為甚至會讓你大吃一驚。

 

201310252350分左右,在家喝了酒的錢某某,由于沒有意識到自己喝酒的多少,當時就執意想出門“散散心”,于是就在路邊遇上一輛出租車,打開車門后,錢某某并未說明到達的地點,只是讓出租車司機趙某某帶其出去溜溜,說話間,出租車司機趙某某看他滿口的酒氣就不愿意讓其乘坐,這樣雙方就發生了口角,然后,錢某某就將該車駕駛員趙某某強行趕下車后駕駛該輛出租車,沿鹽城市區解放北路、毓龍路、人民路、后關路等多條路段行駛,即所謂的“酒后散散心”。后由于出租車司機趙某某的報警,被告人錢某某在行駛至該市后關路與迎賓北路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錢某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2.32毫克,遠遠超出“醉駕”標準。

 

被告人錢某某被查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對此,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錢某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錢某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