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看到拆遷文件,也沒有和妻子娘家商量過拆遷后分房事宜,只是看到丈母娘家那一片的房子都拆遷的差不多了,王某自以為丈母娘家一定會拆遷,其妻子必然能分到拆遷安置房。房未到手,王某已想好轉賣給朋友小陳,通過以借款抵房款的方式多次騙取錢財,但他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近日,溧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曾經營一家小飯店,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陳,并讓小陳幫忙裝修,但因生意不佳而停業,尚欠小陳部分裝修款。2012年底,王某與小陳在溧陽某浴室相遇時,謊稱其丈母娘家拆遷可以分到拆遷安置房,看到小陳對安置房感興趣,遂承諾將分到的拆遷安置房轉賣給小陳。隨后,王某通過編造自己的廉租房需要裝修、拆遷安置房產權過戶需要找關系、與他人合伙開地板專賣店需要錢等理由,通過以借款抵房款的方式,先后八次騙取小陳13.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