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15名工人干活,工程結束幾個月才給工人打下工資白條,法院調解后仍拒不履行,被拘留五天后幡然醒悟,如數(shù)支付長期拖欠的工資款5萬余元。近日,法院依法執(zhí)結了這起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20128月,馮某在新浦承包某工程后,委托鄰村王某雇傭平時與其一起做工的楊某等14人前往施工,口頭協(xié)議完工后工資在當年年底結清。經(jīng)過兩個月的緊張施工,工程如期完工。結算到工程款的馮某,卻未按約定給付15名農民工工資,也未向王某等人出具欠款憑據(jù)。經(jīng)王某等人多次催要,馮某才于20132月出具欠條并承諾當年610日前給錢。但承諾的付款時間到期后,馮某非但未付款還玩起了失蹤。認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在馮某家蹲點守候一個多月仍未見到馮某蹤影的王某等人,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馮某支付拖欠的工資款及利息合計10萬余元。

 

經(jīng)過法院調解,王某等人與馮某達成協(xié)議:馮某于2014130日前給付王某等十五人工資款5萬余元,王某等人自愿放棄要求馮某支付工資利息的要求。拿到法院調解書的王某等人就像吃了定心丸,以為春節(jié)前就能拿回血汗錢了,未料馮某再次耍起了無賴,未按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王某等人于春節(jié)后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執(zhí)行法官通過司法查控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馮某并非無履行能力。但收到法院限定其履行的通知后,馮某仍拒不履行,并對執(zhí)行人員大放厥詞“我沒有履行能力,一分錢也不還,看你們能把我怎么樣?”法院鑒于馮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所渡過了六天后,馮某主動承認錯誤并具結悔過,讓家人代為結清了其拖欠王某等人的工資。鑒于馮某主動認錯,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