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警官,我是建湖法院的執行局執行員,您好,請問關于王某申請執行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按雙方協議今天李某應給付王某4萬元整,兌現了沒有?”213日下午一到班,我立即給建湖縣蘆溝鎮派出所呂警官打電話,在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心情終于平定了下來,思緒卻不禁又飄回了1年多前。

 

20121028,當天下午62分,李某駕駛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在建湖縣蘆溝鎮興建線由西向東行駛時,與相對而來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王某相撞,致王某跌地受傷。經鑒定,王某構成七級(二處)殘疾。

 

然而,作為事故另一方的李某卻在事故發生后便消失了,期間,他沒有去探望過王某,也沒有承擔過任何醫療費用。王某無奈之下只得求助建湖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應補償王某醫療費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29萬余元。

打了官司勝了訴,王某的心基本是定了下來。但直到生效期過了好一段時間,李某依然沒有將錢送到,王某的心又懸了起來。這本來看病就已經借下了高額外債了,現在這判決書在手卻拿不到錢,王某只得又來繼續申請強制執行。

 

于是,我和王某就這樣第一次碰了面。王某用近乎哀求的聲音對我說:“法官,請您一定要幫我主持公道,為了看病,我已經欠下好多錢了,請您一定將李某的錢要給我。”

 

當即,在王某的帶領下,我來到了李某的家中。第一次,李某不在家。于是,獨自一個人,我又來了第二次,第三次。終于,在第三次登門的時候,李某正在家中,態度卻極端不配合,“我沒有錢,你來找我多少次我也沒有錢”。

 

為了扭轉他的態度,也為了讓他明白法律的尊嚴,根據他有一定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一事實,我決定對其實施了15日行政拘留。

 

也許是見識了法律的莊嚴,也許是我多次去拘留所看望讓他的內心有了一絲轉變,李某似有所悔悟,主動履行了15000元。

 

肯還錢就好說,我的內心里有些竊喜。然而,不久之后,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自從主動履行了15000后,李某便以打工為名外出了,自此去向不明。

 

他的這一走,讓王某徹底陷入了絕望之中,2014年春節前夕,他經常到李某家鬧事,損壞李某的財物,甚至與李某家人毆打,影響李某親人上學,并揚言準備買些刀具,自己活不下去了也不讓李某一家人好過。“我這人受傷了,還欠了一屁股債,他倒好,一跑了之了。這個判決書有什么用啊,光蓋個紅彤彤的大章呢,兌現不了就是一紙空文。你們都不要說了,他不還錢我就跟他魚死網破。”眼看王某的情緒已近失控,我只好向王某所在村鎮機關、轄區派出所通報情況,請他們做好王某的穩控工作。另一邊,我不斷往返于李某及其親屬家中,勸導他們敦促李某回來解決情況。

 

2014210,其時已是農歷正月十一,李某終于出現在了蘆溝鎮派出所。此時,天寒地凍,外面下著鵝毛大雪,但我的心里卻暖和了起來,多日的工作總算有了些成果。我迅速將雙方當事人親屬召集到位,并向李某重申了法律的威嚴。在不斷的心理攻勢下,李某講出了真心話,“王大哥,我知道對不起您。可30萬塊賠償款,我實在是拿不出來。如果數目少些,我一定想辦法給您湊齊”。許是見到了李某的誠意,王某也很快同意就賠償金額作出些讓步,為了讓王某安心,我還說明了李某的兩位家人為其擔保。最終,兩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分三次與年內償還共計21.5萬元。

 

至此,一起可能造成惡性事件的執行案件得以化解,但李某能否按期足額履行協議卻仍是我心頭的牽掛,于是,便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