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靖江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市民于某酒后駕車并與他人發生爭執,在交警趕到現場處理時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經抽取血樣檢驗,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4.99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近4倍,創下了我市自“酒駕入刑”以來,違法司機中酒精含量最高的記錄。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一天連喝兩場酒

 

2013111中午,于某開著摩托車來到同事施某家喝喜酒,酒宴上,于某與同事交談甚歡,一桌人你一杯我一杯,把酒言歡。午餐后,于某沒有休息,又到同事王某家打牌。打牌結束后,又與同事一起到大排檔吃晚飯,席間,于某與同事推杯把盞。酒足飯飽后,于某迷迷糊糊地騎著摩托車回家。

 

“與人理論”現了形

 

晚上9點左右,于某騎著摩托車行到本市康興路與江州路交叉路口時,避讓了迎面左轉彎張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張某擔心交車時發生碰擦,便停車察看,見車沒有損壞,便準備離開。此時,于某已將摩托車掉頭行駛到張某車前,謾罵張某開車水平“臭”,還拿出手機拍車牌“取證”,原本息事寧人的張某見于某這樣“損”自己,按捺不住,便下車與于某理論,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張某見于某一身酒氣,走路不穩,說話也不利索,就打電話報警,于某見狀,準備逃跑,張某上前阻攔,于某甩手打了朱耳光,于某被張某的同事圍住。

 

妨礙公務受處罰

 

交警到達現場后,要求于某配合調查,然于某借著酒勁,拒不配合酒精檢測,還用手打落交警的警帽。后于某被強制帶到醫院抽取血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304.99mg/100ml,屬醉酒駕車。對于某阻礙執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伍佰元。

 

因其酒駕涉嫌犯罪,128,靖江檢察院將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提起公訴。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