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貪圖小便宜 購買贓車被判刑
作者:王林萍 發布時間:2012-06-25 瀏覽次數:490
平時愛貪圖小便宜的張某怎么也沒想到,低價買了一輛摩托車竟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2012年6月21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安徽人張某在啟東打工,租住屋的周圍也都是外地來啟的打工仔,平時雖交流不多但也都互相熟悉。2012年春節前某日,鄰居趙某找到張某,稱自己準備回老家過年,年后也不一定過來,現有一輛摩托車不能帶走,想賣給張某。
張某見過那輛摩托車,而且聽過一些傳言說那輛車的來路不正,他想現在趙某急著要脫手,自己可是撿了個大便宜,一番討價還價,最后以480元的低價買了下來。就在張某暗自竊喜時,房東發現了該車,立即告誡張某不要將來路不正的車停放在家里,張某抵不過房東,只能將車轉移至其父親租住的一車庫內。
后趙某盜竊案發,經啟東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趙某盜竊時該車市場價值人民幣5124元,張某購車時該車市場價值人民幣506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非法的機動車交易場所,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手續不全、沒有合法證明的摩托車,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其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