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好奇害死貓”,一個人過分好奇一件事物往往會害了自己。近日,泰州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李小華(化名)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被判處有期徙刑六個月。

 

20139月中旬,被告人李小華上網時一時好奇購買了“M84、“沙漠之星”鋼珠槍各一支及鋼珠彈等物。同年1012日,在該市華爾商務酒店進行試發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從其包內查獲兩支鋼珠槍。經鑒定,兩支槍均以氣體為動力,可以正常擊發,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來動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李小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它不良劣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