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丈夫一走了之 誠信妻子主動擔責感化對方
作者:邵曉波 發布時間:2014-02-25 瀏覽次數:452
丈夫在交通事幫中將他人撞傷,為逃避賠償責任躲回河南老家,誠信的妻子主動承擔責任,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和解,為社會誠信注入了正能量。
去年6月1日,劉如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撞傷了正在散步的朱英,導致朱英頭部受創,僅醫藥費一項便花去18萬多元。事故發生后,雙方對賠償金額進行了協商,但因差距過大,未成達成一致意見,家庭經濟本來就比較困難的劉如為逃避賠償責任干脆一走了之,再無音訊。朱英曾向法院起訴要求劉如賠償,但考慮到訴訟風險,又撤回了起訴。
了解到這一情況,原案件的承辦法官當即約了朱英的兒子及張芳來盛澤法庭處理。經了解,朱英受傷后,張芳已代丈夫給付朱英前期醫藥費27000元,由于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劉如不愿意再賠償朱英的損失,現已經回了老家。張芳對丈夫的行為并不贊同,認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逃不過良心的譴責,所以愿意替丈夫再賠償20000元。但張芳到盛澤打工的時間不長,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資,賠償款也要由親屬朋友先行墊付。一開始朱英的兒子對該金額表示難以接受,認為這點錢只是醫藥費的零頭,今后朱英還需要較長時間的護理,至少再賠償50000元。了解到雙方的分歧后,承辦法官從訴訟風險、張芳的賠償態度、履行能力等方面入手分析,最終促使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張芳當場給付25000元,交通事故糾紛一次性了結。
承辦法官表示,雖然25000元不足以彌補朱英的損失,但張芳主動代夫承擔責任的態度值得贊許。在法院處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以一走了之的方式來逃避責任,不在少數。這種不誠信的行為,既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也敗壞了社會風氣。“人是要講良心的”,張芳的樸實的話語,以及她以實際行動盡其所能承擔責任的做法,體現了社會的誠信,也是能夠感受化對方當事人的實在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