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生為了保護同學免遭皮肉之苦,將另一伙同學要找某某“麻煩”的信息透露給班主任,結果自己卻遭到一頓暴打,日前,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身體權糾紛案,一審判決石艷等三同學家長連帶賠償原告石珠珠醫藥費等9400元。

 

為同學通風報信

 

14歲的石珠珠是泗洪縣某中學學生,2013126學校通知學生到校領取成績單,這天上午在上學的路上,石珠珠聽到石艷等同學在商議,要找自己要好的同學趙瑜麻煩,石珠珠為了保護自己的同學急忙跑到班主任辦公室欲向老師報告,不巧老師正在開會,她就給老師發了條短信,老師出來問趙瑜現在在什么地方,石珠珠說在街上,老師說趕快讓她到學校來,石珠珠說完就騎上自行車上街去找趙瑜。

 

被批評心生嫉恨

 

石珠珠去找趙瑜前腳剛剛離去,石艷等七八個同學就到了學校卻好被班主任看到了,于是被約到辦公室談話,訊問為什么要找趙瑜麻煩,開始時石艷等還在辯解就是想找她談談,沒有別的意思,在老師的一再追問下,她們終于“供出”要找趙瑜麻煩,是為另一個叫李麗的同學打抱不平。李麗的男友前不久被趙瑜的哥哥打了,而趙瑜以前一直在追李麗現男友,她們想李麗的男友被打一定與趙瑜有關。老師對她們早戀和要打架是事情給予狠狠的批評。

 

打傷人連帶擔責

 

石艷、石敏和李洋等同學要“修理” 趙瑜的計劃敗露后又被老師狠狠的訓了一頓,惱羞成怒,剛出校門又遇見了石珠珠,就問石珠珠為什么這么好多管閑事,石珠珠不依不饒,于是就遭到石艷、石敏和李洋等同學的圍攻,造成石珠珠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手食指近關節指骨骨折,住院21天。事件發生后,經校方和警方多次調處未果,20139月石珠珠將石艷、石敏和李洋三同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費醫療費等19004.02元。

 

泗洪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126日上午,被告石艷、石敏和李洋等人因原告石珠珠向班主任報告她們欲毆打同學趙瑜致使她們被班主任批評一事對原告心生怨恨,繼而在校外毆打原告,造成原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手食指近關節指骨骨折。原告于2013126至同年217在泗洪縣某醫院住院23天,后進行門診治療,花費醫療費等費用合計4700.1元。

 

法院認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三被告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責任依法由其監護人承擔。經核查,其醫療費、護理費等84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酌定1000元,合計9400元。據此,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點評】

 

這是一起因情竇初開的小女生早戀,為了爭奪“男友”,同學間爭風吃醋而引發的眾多女生間群毆事件。其性質時間上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但因主體系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事件的背后,可以看出,學生的家長、學校對學生的早戀未能覺察,發現后班主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之后即讓原、被告各自回家,這種處理方式簡單;社會上不良的影視作品等都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諸多不良影響,這起案件雖然是個別的、偶然的,但同時也暴露出學校的教育、家庭的管教和社會引導方面的缺失,希望更多的人能從該起案件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