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生為了爭奪“男友”引發賠償案
作者:弘法 發布時間:2014-02-25 瀏覽次數:522
一名女生為了保護同學免遭皮肉之苦,將另一伙同學要找某某“麻煩”的信息透露給班主任,結果自己卻遭到一頓暴打,日前,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身體權糾紛案,一審判決石艷等三同學家長連帶賠償原告石珠珠醫藥費等9400元。
為同學通風報信
14歲的石珠珠是泗洪縣某中學學生,
被批評心生嫉恨
石珠珠去找趙瑜前腳剛剛離去,石艷等七八個同學就到了學校卻好被班主任看到了,于是被約到辦公室談話,訊問為什么要找趙瑜麻煩,開始時石艷等還在辯解就是想找她談談,沒有別的意思,在老師的一再追問下,她們終于“供出”要找趙瑜麻煩,是為另一個叫李麗的同學打抱不平。李麗的男友前不久被趙瑜的哥哥打了,而趙瑜以前一直在追李麗現男友,她們想李麗的男友被打一定與趙瑜有關。老師對她們早戀和要打架是事情給予狠狠的批評。
打傷人連帶擔責
石艷、石敏和李洋等同學要“修理” 趙瑜的計劃敗露
泗洪法院經審理查明,
法院認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三被告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責任依法由其監護人承擔。經核查,其醫療費、護理費等84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酌定1000元,合計9400元。據此,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點評】
這是一起因情竇初開的小女生早戀,為了爭奪“男友”,同學間爭風吃醋而引發的眾多女生間群毆事件。其性質時間上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但因主體系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事件的背后,可以看出,學生的家長、學校對學生的早戀未能覺察,發現后班主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之后即讓原、被告各自回家,這種處理方式簡單;社會上不良的影視作品等都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諸多不良影響,這起案件雖然是個別的、偶然的,但同時也暴露出學校的教育、家庭的管教和社會引導方面的缺失,希望更多的人能從該起案件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