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于17日發布的《2013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稱,截至2013年末,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42.14億張,人均擁有銀行卡超過3張。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末,信用卡人均擁有0.29張,較上年末增長16%,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擁有量分別達到了1.63張和1.3張。不可否認,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信用卡作為電子化和現代化的消費金融工具在近十年里對人們的消費和生產、生活帶來了深刻變化。吃飯、超市購物、短期透支“應急”等成為了常態,省卻了找零、現金不夠等尷尬情況,極為方便。但是,信用卡是“雙刃劍”,如果不合理使用,不理性對待,那么就會背離合法使用軌道,甚至會走上犯罪道路而身陷囹圄。

 

常熟法院自2011年至2013年,就受理審理的涉信用卡類民事糾紛從5件增至124件,而刑事案件數量基本每年在20件至30件,主要集中在惡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詐騙罪案件。讓我們來看一下最近發生的幾起案例,希望能引起持卡人的重視:

 

分期付款提前體驗有車生活 到期不付“負翁”車輛難保

 

201131,溫某為改善生活質量,提前跨入有車一族行列,便向某銀行提交了《信用卡汽車消費分期付款業務申請書》一份,申請汽車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分期金額8萬元,分期36期。隨后雙方簽訂了《信用卡汽車消費分期還款合同》,對分期還款事宜包括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進行了約定。并同時訂立《信用卡汽車消費分期還款抵押合同》一份,約定溫某所購汽車抵押給銀行,抵押擔保的債權為信用卡汽車消費分期還款合同的債權,包括透支本金、違約形成的透支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但自第23期起,溫某在自我滿足的同時感覺到了還款的壓力,未能按時足額還款,并經銀行兩次發函催討未果,溫某對銀行后來又寄的《提前還款通知書》由于經濟原因亦是“置若罔聞”。至2013625,溫某分期付款已到期28期,欠款11624.88元;未到期8期,欠款17776元;已到期和被宣布提前到期欠款合計29400.88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信用卡申領合同和抵押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溫某使用牡丹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時足額還款,顯屬違約。對原告要求以抵押物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予以支持。220,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溫某歸還原告某銀行欠款人民幣29400.88元及利息。并判決原告有權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被告溫某所抵押的汽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刷卡消費時“倍兒爽”,面對還款金額時“傻眼”

 

2012611,被告王某與原告某銀行簽訂《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用于生活、生產方面資金周轉所需。雙方并對到期還款方式、免息條件、逾期還款滯納金等一系列內容作了明確。同時約定,持卡人未在發卡機構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欠款的,發卡機構有權向其催收,若仍未清償欠款,發卡機構有權停止該卡使用。由于被告透支款項嚴重逾期,原告向被告發出逾期還款催告函,要求被告歸還透支款項未果致原告提起訴訟。截止20131125,被告結欠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等計人民幣306733.86元。217,常熟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合法有效,被告使用信用卡后應當依約按期向原告承擔還本付息之義務。被告透支款項嚴重逾期,顯屬違約。原告要求被告歸還所欠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某銀行截止20131125的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等計人民幣306733.86元,并支付自20131126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之日止按領用合約(個人卡)約定計算的利息、滯納金。

 

惡意透支后玩失蹤,判處徒刑并處罰金沒商量

 

2011520,被告人蔣某于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信用額度10萬元的信用卡1張,并于同年88日使用該卡套現人民幣1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透支后,被告人蔣某累計還款人民幣54030.67元,尚未歸還透支款人民幣45969.33元。后被告人蔣某改變聯系方式,且經發卡銀行兩次以上催收超過三個月后仍未歸還上述透支款項,想以玩失蹤的方式逃避銀行催收,  2013825中午,民警在浙江省諸暨市某賓館內將被告人蔣某抓獲,歸案后被告人蔣文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數額較大,且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通過以上三個真實案例,想提醒廣大持卡人,對信用卡一定要理性對待。對惡意透支千萬不能抱著僥幸心理,不要只顧一時貪圖方便和享受,導致沒有還款能力,造成違法甚至犯罪的后果。另外,對于有些持卡同時辦理多張信用卡,到還款時拆東墻補西墻,避免這種“以卡養卡”的現象才是上策。這樣,信用卡的作用才能真正發揮,信用卡發行的初衷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