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借款背后牽出復雜內情
作者:李寧倩 發布時間:2012-06-25 瀏覽次數:535
近日,蘇某向無錫市南長法院提起訴訟,稱與其合辦公司的前股東拖欠自己10萬元一直未予歸還。然而法官在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時,卻發現事情遠遠不止她所說的那么簡單。
一場爭辯
早在2010年初,蘇某與案件的被告孫林約定雙方各投資25萬元成立匯通公司。公司開辦后,主要由孫林負責業務聯絡,蘇某負責財務管理,而蘇某的丈夫則被聘為該公司總經理。
蘇某在訴狀中寫到“被告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家庭需要向原告借款總計10萬元”。
而被告孫林卻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并給出了另一種解釋。孫林說,2010年10月,公司欲與某項大工程接洽,為了成功攬下該筆業務,經過三人商討,一致同意撥出15萬元作為公關費用。由于當時公司賬戶上沒有足夠的資金,便決定由孫林墊付5萬元,另外10萬元以公司名義向蘇某借。
第二天,蘇某告知孫林,稱其獨資的鑫輝公司有一筆款項入賬。最終臨時決定從蘇某賬上劃撥8萬元,從鑫輝公司提2萬元。
孫林說考慮到款項的安全和使用的便利,蘇某將所有款項都暫時存入了孫林的銀行賬戶中。而且所有存取款手續都是由二人共同完成的。如果單純是個人借款,那蘇某根本用不著動用鑫輝公司的賬款。
三樁官司
在與兩名當事人的進一步接觸中,法官逐漸摸清了矛盾的根源。
原來,孫林在2011年中旬將其持有的全部股權全數轉讓給了蘇某的丈夫陳某。然而眼看半年過去了,陳某依然沒有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費用。2011年12月,孫林將蘇某、陳某及匯通公司訴至無錫市另一法院。
孫林自稱與蘇某夫妻的矛盾已經很深,他認為蘇某就10萬元債權的起訴完全是出于對自己上一次訴訟行為的報復。據了解,除了這兩起糾紛,蘇某還以股東出資糾紛為由,向南長法院提出了第二輪起訴。
蘇某丈夫陳某在庭審時提出,他確實沒有向孫林支付股權轉讓費用,但他這么做是有原因的。早在匯通公司建立初期,由于孫林沒有足夠的資金入股,是陳某夫婦幫他墊付的股東款,因此,他們覺得現在沒有必要向其支付任何股權轉讓費用。
調和矛盾
由于雙方矛盾分歧較大,法官聯系到當地社區居委負責人,聯合做調解工作,然而收效甚微。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還了解到,孫林起訴蘇某夫婦的根本原因,其實是因為在匯通公司開辦以來,他沒有收到作為股東應分得的盈利。他認為自己聯絡業務勞苦功高,且公司運營狀況也不錯,沒理由分不到盈利款。
對于孫林提出支付30萬元盈利款的要求,蘇某表示難以接受。她說就是因為孫林與申華公司項目負責人關系太好,以至于現在一筆35萬元的貨款被對方公司扣住不放,對公司的資金運作造成很大的負擔。
法官抓住他們之間對于借款、股權轉讓款、投資款及盈利款產生的糾紛,進行了專項調解工作。法官告訴孫林,他們進行無休止的訴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矛盾。蘇某也表示同意由法院從中調解,獲取最佳方案。
為減少當事人訟累,法官多次奔走于雙方單位進行調解。最終使得蘇某與孫林達成一致意見,由孫林代為履行申華公司35萬元貨款的還款義務,由蘇某、陳某向孫林支付股權轉讓、利潤分配等款項13萬元。將上述款項進行折抵后,孫林只需向匯通公司支付22萬元。此后,雙方就之間所有糾紛做一次性處理,不再有任何經濟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