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泊車時,車速控制不當,將站在車旁的朋友撞成左腿粉碎性骨折。近日,蘇州市相城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最高限額內賠償傷者12萬元,超出保險限額的損失5.4萬元由事故責任人全額賠償。

 

201012月的一天,刀女士駕駛汽車帶著朋友梅女士一同前往美發店做頭發。到達店門口時,梅女士先行下車,在一旁等候刀女士泊車。誰料刀女士油門控制失誤,車頭競直接撞向梅女士。慌亂中的刀女士趕緊向后倒車,車子又撞在了泊放在車位上的兩輛汽車。事發后,梅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交警部門認定刀女士負事故全部責任。治療終結后,經鑒定,梅女士構成人體十級傷殘。201310月,她將朋友刀女士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女士各項損失為17.4萬余元。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共應賠償12萬元。本案中被告刀女士作為機動車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共5.4萬元,由刀女士自己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恰當購買汽車保險

 

汽車是一種具有高度危險的交通工具,在駕駛汽車過程中司機一定要具有風險意識,始終保持謹慎。除此之外,購買恰當的保險有助于降低風險。汽車保險通常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的賠償金額較低,超出的部分可以由商業險進行賠償。本案中,刀女士僅為其汽車購買了交強險,并且受傷者的損失超出了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所以該超出部分最終由其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