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攤販起爭執 法官判決定是非
作者:劉曉敏 發布時間:2014-02-24 瀏覽次數:447
前幾天,太倉的水果小販老趙和王某因為流動攤點的擺放大打出手。一陣拳腳下來,老趙被打了個鼻青臉腫。民警迅速趕來制止了一場鬧劇,王某也落得個治安拘留的處罰。
但事情還遠沒有結束,老趙傷愈后將王某訴至太倉市人民法院,向他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要求,除了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外,老趙還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一萬余元的經濟損失:“我被打也就算了,當天我的籃筐下還放著3千塊錢呢,被對方一腳踢開,錢也丟了,這個他得賠。我受傷在家休息好些日子,蘋果橘子成箱成箱地爛,這個損失至少也得好幾千。”王某態度也十分強硬:自己動了拳腳是不對,但是老趙占道經營擺攤在先也有錯,平白無故說丟了幾千塊,這不是訛人么?他堅持認為最多賠個兩千塊當做醫藥費。
訴訟過程中,承辦法官做起了雙方的思想工作。老趙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財物損失,要的價顯然不現實;但醫藥費都得六千多,王某開出的兩千塊也肯定是不可能的。雙方都心里有氣,梁子既然都已經結下了,這時候讓步不是認慫嘛?于是兩人都一口咬定自己的價碼,誰也不肯讓步。兩次庭審下來,數次調解失敗。事實已基本查清,雙方卻仍在斗氣,調解已經不是最佳的途徑了,法官決定及時作出判決。判決書認定,當天民警的錄像顯示沒有人對水果攤進行哄搶,老趙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丟了錢;并且雙方都認可老趙老婆在他傷后繼續售賣,水果爛掉的損失就更談不上了。于是,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判決王某應賠償老趙各項損失共計7600元。
判決一出,雙方倒都服氣了。拿到判決書,王某立即主動履行了判決,老趙也認可了判決的結果。旁聽的群眾樂了:“別看這小小的水果案,還得放到法院的這桿秤上來才端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