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討要陳年債 手持借條卻輸了官司
作者:金永南 黃琴 發布時間:2014-02-24 瀏覽次數:583
委托他人討要七年前的債務,并在借條復印件上出具了委托書給討債人,事后討債人出具了收條給債務人,卻說未討回錢。日前,債權人老錢就遇上了這樣一起蹊蹺事,不得不將債務人小趙告上法庭。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老錢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為討陳年債,委托討債人
十多年前,老錢開出租車時認識了同樣開出租車的小趙。2006年,小趙因結婚需要,向老錢借款。老錢慷慨解囊,借給小錢10000元,并表示不要利息。小錢出具了一張借條給老趙。此后,小錢還了1000元,余款未能全部還上。而老錢鑒于雙方是朋友關系,礙于情面沒有多催。兩年后,小趙仍未還款。
老錢再一次信任了小趙。然而此后小趙一直未還款,老錢多次索要,小趙均以各種理由搪塞。
錢有沒有還,三方說法不一
此后幾個月,陳某一直稱未討得借款。
法庭上,小趙的辯解出乎了老錢的意料。小趙辯稱,其結欠老錢借款9000元屬實,但
庭審中,老錢承認委托陳某向小趙討要借款,但并未收到小趙的還款。法庭為進一步查明事實,找到陳某。陳某作證稱,其受老錢委托向小趙催要借款,小趙先后兩次共還了1300元,由于小趙講借款的事不能讓老婆知道,其應小趙要求先出具了9000元收條,其余款項并未收到,而收到的1300元尚未交付給老錢。
委托討債有效,老錢被判敗訴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公民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小趙曾向原告老錢借款9000元屬實,本院予以確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趙是否向老錢償還了涉案的9000元借款。對此,本院認為,老錢于
法官說法:委托討債也要防范風險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有的債權人為了討回債權,不愿意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委托一些社會職業討債人或討債公司幫助解決。由于一些職業討債人以幫人討債為業,往往會收取不菲的討債費用,并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討債,債權人有可能存在債權未討回,反而倒貼討債費用的情形。
此外,有的討債人在討回債權后,將討得的錢款占為已有,不交付給債權人,也會導致債權人造成損失。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特別是一些高息借貸,風險非常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參與。對正常的民間借貸,也要做好風險防范,通過資產抵押、保證人擔保等形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避免資金損失。對無法收回的債權,應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