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討要七年前的債務,并在借條復印件上出具了委托書給討債人,事后討債人出具了收條給債務人,卻說未討回錢。日前,債權人老錢就遇上了這樣一起蹊蹺事,不得不將債務人小趙告上法庭。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老錢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為討陳年債,委托討債人

 

十多年前,老錢開出租車時認識了同樣開出租車的小趙。2006年,小趙因結婚需要,向老錢借款。老錢慷慨解囊,借給小錢10000元,并表示不要利息。小錢出具了一張借條給老趙。此后,小錢還了1000元,余款未能全部還上。而老錢鑒于雙方是朋友關系,礙于情面沒有多催。兩年后,小趙仍未還款。2008103,小趙重新出具了一張9000元的借條給老錢,并表示因發生交通事故,暫無能力還清,待拿到事故賠償款后兩日內即歸還。

 

老錢再一次信任了小趙。然而此后小趙一直未還款,老錢多次索要,小趙均以各種理由搪塞。201363,老錢找到了陳某,委托陳某向小趙討回9000元借款,并在借條復印件下方出具了一份委托書給陳某,委托書載明“現委托陳某向小趙收借的9000元。”老錢在下方簽名,并寫明了委托時間。

 

錢有沒有還,三方說法不一

 

此后幾個月,陳某一直稱未討得借款。2013109,老錢無奈之下,將小趙告上了通州法院。

 

法庭上,小趙的辯解出乎了老錢的意料。小趙辯稱,其結欠老錢借款9000元屬實,但201363,老錢出具了一份委托書給陳某,委托陳某前來收款,同年68,其已將9000元借款給付了陳某,陳某當即向其出具了收條。小趙當庭提供了借條復印件,借條復印件反面寫明:“今收到小趙還老錢人民幣9000元。收款人:陳某”。據此,小趙認為與老錢的借貸已清結。

 

庭審中,老錢承認委托陳某向小趙討要借款,但并未收到小趙的還款。法庭為進一步查明事實,找到陳某。陳某作證稱,其受老錢委托向小趙催要借款,小趙先后兩次共還了1300元,由于小趙講借款的事不能讓老婆知道,其應小趙要求先出具了9000元收條,其余款項并未收到,而收到的1300元尚未交付給老錢。

 

委托討債有效,老錢被判敗訴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公民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小趙曾向原告老錢借款9000元屬實,本院予以確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小趙是否向老錢償還了涉案的9000元借款。對此,本院認為,老錢于201363向案外人陳某出具委托書,委托陳某代其向小趙收取涉案的9000元借款,老錢與陳某之間因此形成委托代理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老錢作為被代理人,應對代理人陳某在代理權限內所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現陳某根據老錢的委托,以老錢的名義向小趙收取9000元借款,有收條為證,應予認定。現陳某認為只收到小趙交付的1300元,無事實根據,不予采信。通州法院遂于日前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老錢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委托討債也要防范風險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有的債權人為了討回債權,不愿意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委托一些社會職業討債人或討債公司幫助解決。由于一些職業討債人以幫人討債為業,往往會收取不菲的討債費用,并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討債,債權人有可能存在債權未討回,反而倒貼討債費用的情形。

 

此外,有的討債人在討回債權后,將討得的錢款占為已有,不交付給債權人,也會導致債權人造成損失。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特別是一些高息借貸,風險非常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參與。對正常的民間借貸,也要做好風險防范,通過資產抵押、保證人擔保等形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避免資金損失。對無法收回的債權,應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