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電動車致人死亡 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
作者:劉強 發布時間:2014-02-21 瀏覽次數:509
近日,淮安市清浦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呂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他人發生碰撞,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駕駛電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被告人呂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結合本案民事部分已獲賠償的情況,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