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男因愛生恨 揮刀砍傷鐘情女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2-21 瀏覽次數:448
愛情是高尚和純潔的象征,她是兩心相悅的結果,捆綁 的愛情,其最終的結局將是以悲劇收場。姜浩和同校女生李春從最初的戀愛關系,由于感情糾葛,卻走到了仇人的地步,而姜浩更是錯上加錯,其狹隘的愛情觀,在對方提出分手時,因愛生恨,失去理智,向自己鐘愛的女生舉起了水果刀,并砍向對方身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時也給對方的身體健康造成終身的傷害,令人痛心。
姜浩和被害人李春都是外地來泰州職業技術學院上學的大學生,由于相同的志趣和愛好,又加之是同班同學,在相互交往中,發展成校園情侶。相互交往半年后,李春父母親知道此事后,極力反對其女兒在學校期間談戀愛。其間,李春的父母從老家來泰州幫助女兒處理此事,做通了女兒的思想工作,李春權衡利弊,覺得校園愛情不可靠,聽從父母的勸告,答應不與姜波交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讀書上。李春主動找到姜波,表明自己的態度,要求中斷彼此的戀愛關系;姜波一口回絕李春的要求,表示要繼續保持下去。此時適逢學校放寒假,各自回到老家過年。2013年春節過后,姜波得知李春回校,隨即趕至泰州市海陵區客運西站接站,要求李春與其一起離開,遭到了李春的當場拒絕,為此二人發生了口角,此時姜浩從隨身攜帶的包里取出一把水果刀對準李春,并威脅李春如不跟他走,就對其動手;李春誓死不從,姜波就用水果刀將李春的頸部多處劃傷。經法醫鑒定,李春的左頸部切割傷致頸部多處動脈、靜脈斷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其傷情已構成重傷,姜波的行為從而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害人李春向法院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在海陵區法院主持調解下,被告人姜波與被害人李春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李春人民幣24萬8千元,并已履行完畢,被害人李春對被告人姜波表示涼解。審理期間,被告人姜波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涼解,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法院還判決禁止被告人姜波在三年內接觸被害人李春。
至此,一場早戀,以悲劇收場。在此筆者也勸誡那些正值青春期的大學生們,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完成學業中去,同時要樹立好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建立正確的戀愛觀,要有寬廣的胸襟,去迎接人生的挑戰,而不能沉溺于自身的個人感情糾葛里,要為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去奮斗。(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