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家用水接在公共消防栓上,工廠老板竟想出了這樣的省錢“妙招”,江蘇東臺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了這起要求賠償損害并恢復原狀的案件。

 

某自來水廠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在某紡織廠廠區北側鋪設消防專用管道,并設置一消防栓,以便應對突發事件,所有費用由鎮政府承擔,該自來水廠則負責管道的供水及維護。該自來水廠在一次檢查消防栓時發現,消防栓北側竟被接上一根直徑63mm的水管,工作人員仔細檢查后發現該水管徑直通向南側的某紡織廠,水管一側本該顯示為零的水表竟有著高達上萬噸的數字顯示!自來水廠與紡織廠多次協商未果后,只得以要求停止損害并恢復原狀為由將紡織廠告上法庭。

 

法庭審理認為,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某紡織廠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在消防栓上安裝水管,引水至其廠區內使用,侵害原告的權益,導致原告遭受重大損失,被告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按工業生產用水到戶水價支付水費。

 

正所謂“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紡織廠老板自以為占了便宜白用了水,卻沒想到最后不僅要補繳水費、花費人力物力將管道恢復原狀,還落了個破壞公共設施的罵名,想必接到判決書的他也會暗自懊悔不已吧。這起案件警醒了我們的企業老板,在謀求企業生存發展的同時,不要侵犯他人的利益,特別是不能以妨害公共安全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