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學會“詐騙術” 本性難移再獲刑
作者:趙穎穎 發(fā)布時間:2014-02-20 瀏覽次數(shù):411
一刑滿釋放人員,在獄中學會了旁門左道,并糾結了兩個同伙開始著手實踐,一個月詐騙了幾萬元的財物。近日,被告人馬某、曹某和湯某因犯詐騙罪被儀征法院依法判刑。
2013年1月剛被釋放的馬某相繼認識了“監(jiān)獄???rdquo;曹某和湯某。馬某告訴湯某,自己聽監(jiān)獄里的一個朋友說,用調虎離山之計可以騙香煙,不僅不要本錢,還特別容易得手。兩人一合計,便決定嘗試一番。一開始,馬某打電話給煙酒店,自稱是揚州某房地產(chǎn)顧問公司的老板,要訂一批高檔香煙送人,問煙酒店能否派人送到公司,見貨給錢。在市區(qū)經(jīng)營一家煙酒店的李先生,一聽生意上門,連忙答應,趕緊讓店員帶著幾條軟中華和蘇煙,按照約定的地點送去。店員到達后,馬某謊稱自己正在忙讓店員把煙先放在門衛(wèi)“徐師傅”那里,然后直接去二樓的會計室拿錢。來送煙的店員照做后,到二樓找會計結賬時,房產(chǎn)顧問公司的會計卻稱從來沒聽說老總要買煙,還當場打電話確認,得到的結果仍是沒有。一頭霧水的店員再次撥打電話時,那位“老板”卻不接了,門衛(wèi)“徐師傅”也同樣失蹤。 一次詐騙成功后,“監(jiān)獄???rdquo;曹某也加入了。
經(jīng)查,馬某等三人,利用同樣的手段,分別假冒房產(chǎn)公司、顧問公司、政府、科技局、財政局等單位領導,連續(xù)在揚州作案五起,騙得硬中華、軟中華、蘇煙共計74條,價值人民幣近四萬多元。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曹某和湯某三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湯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