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不透露真實姓名,雙方見面時男子竟用“調虎離山”計偷偷回到賓館盜竊網友2000元現金。日前,崇安法院對該起盜竊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吳某今年36歲,建湖人。20138月,吳某通過微信“搖一搖”結識了女網友楊某。因吳某有前科,便冒名稱自己是“李杰”,暫住在無錫。聊天中,吳某得知楊某是江陰人,兩人在江陰見了第一面。

 

8月下旬,楊某和朋友一起來無錫玩,正好吳某也在附近。吳某主動邀請楊某和其朋友吃飯,并開了賓館。下午,三人就在房內打牌,楊某提出要到蠡湖風景區轉轉,但吳某考慮到身上沒錢,又是個要面子的人,就用各種借口推脫,兩人為此起了爭執。但吳某轉念一想,之前吃飯都是自己掏的錢,何不趁對方出去玩的時候偷偷溜回來看有沒有值錢的東西?

 

隨即,吳某將房卡放在身上,勸說楊某把包放在房間,三人打車出門。途中,吳某以接電話為由先走到一邊。十分鐘后,吳某稱要上廁所,讓楊某先玩,自己一會兒就回來。楊某信以為真。而在楊某游玩的同時,吳某則迅速回到賓館,翻走了楊某包內的2000元現金。等楊某發現異常,再打電話給吳某時,吳某早已關機。

 

吳某交待,之前因搶劫罪入獄,出來后就沒有找到工作。雖然有個談婚論嫁的女友,但也不想對方知道自己的窘境。此次犯罪是一時糊涂,希望法庭從輕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盜竊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歸案后,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出了全部贓款,故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社交頻繁作案,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特點,使得個人信息不透明。在進行交友時一定要注重自我保護,尤其是女性網友。當對方提出見面、借錢時要慎重考慮,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