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哭畫面被媒體使用 報警人以侵權提出天價索賠
作者:徐慶兵 發布時間:2014-02-18 瀏覽次數:549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邱某因為治療方案和醫藥費支付問題,先后與醫院和肇事者產生了糾紛。因為協調無果,邱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一邊報警求助,一邊向新聞媒體尋求幫助。事后,聞訊趕來的新聞媒體,不僅拍下求助者痛哭流淚的畫面,還播放了相關視頻。在這種情況下,邱某因懷疑警方故意丑化自己的形象(提供了處警視頻),。因此,不僅將揚州警方告上了法院,還以警方侵犯人格尊嚴為由,要求我市公安部門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這是怎么回事呢?
因治療方案生糾紛 傷者報警尋求幫助
今年40多歲的邱某,是揚州某企業員工。2013年7月初,騎車下班的他,經過市區某繁華路段時候,與駕駛摩托車的胡某發生碰撞。邱某稱,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熱心市民幫其撥打了110報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現場查勘的情況顯示,摩托車主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邱某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這就意味著,邱某輕微受傷的醫藥等治療費用,均由于胡某獨立承擔。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根據邱某自己的要求,胡某將其送往附近某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由于傷情并不嚴重,醫生在為邱某檢查以后,建議他回家休息幾天。一個多月以后,邱某以身體不適為由,再次前往醫院要求檢查。因為身體并無大礙,醫生只能根據邱某的要求,幫其進行復檢,這引起邱某的不滿。邱某認為,自己出現身體不適,就是因為肇事引發的病情。此時,醫生沒有積極幫助自己治療“疾病”,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就在邱某指責醫生之時,陪邱某一起前往醫院復檢的胡某發現,邱某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竟然“裝病”。因此,胡某拒絕給付邱某的治療檢查等費用。據悉,因雙方協商無果,邱某先后兩次撥打報警求助電話。
痛哭畫面被媒體使用 求助者稱形象被丑化
2013年8月的某天下午,處警而至的民警,出于取證需要,對處警過程進行了畫面拍攝。面對出警而來的民警,倍感委屈的邱某,不僅訴說自己的不幸遭遇,還要求警方務必幫助自己維權。據悉,原來,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出于安全需要,邱某竟對身體多個部位,進行逐一檢查。因為部分檢查項目,超出了交通肇事的檢查范圍,胡某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拒絕給付邱某醫療檢查費用,這讓邱某非常窩火。。邱某認為,胡某的行為,就是在推卸責任。但為給自己日后維權留下證據,邱某要求醫生在診療病歷中記載:“邱某部分醫療行為,是自身要求,肇事車主不愿承擔醫藥費損失。”
在復檢費用支付上,邱某與肇事司機發生矛盾后,為督促公安部門公平公正地調解雙方糾紛,邱某隨即撥打了某新聞求助熱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為維護雙方權利,民警通過視頻拍下處警的所有過程。這其中,就包括邱某痛哭流淚的畫面。事后,聞訊趕來的記者,不僅采寫了相關新聞,還使用了邱某痛哭流淚的畫面,這卻激起邱某的怒火。邱某認為,新聞媒體使用自己痛哭的畫面后,不僅丑化自己的形象,還構成了侵權。
當事人向警方索賠百萬 警方認為索賠毫無根據
邱某認為,新聞媒體使用自己痛哭流淚的畫面,雖然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還導致原告名譽權受到侵害。但鑒于畫面是由警方提供的。因此,邱某以警方侵權為由,將公安部門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因為邱某自始自終認為,新聞媒體使用自己痛哭流淚的畫面,不僅是警方提供的,還是出自民警處警過程中拍攝的視頻資料。
“原告的索賠要求,毫無根據。”我市公安部門認為,被告出警過程中的錄像行為,不但符合程序規定,也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此外,公安部門未向新聞媒體提供原告訴稱的資料。為了還原事實的真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邱某報警尋求幫助以后,為擴大影響,專門尋找新聞媒體,采訪了公安部門。因此,公安部門認為,民警拍攝處警過程并沒有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拍攝出警過程符合規定 法院駁回天價侵權索賠
近日,邗江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拍攝出警過程符合規定”。這就意味著,拍攝出警過程不構成侵權。相關審判人員認為,所謂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維護自己名譽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一般包括侮辱和誹謗兩種。前者是指故意使用貶損他人人格的詞語或行為進行侵犯;后者是指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使得社會公眾對被侵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本案中,派出所民警根據110指令出警,并在出警過程中進行現場攝像的行為,符合程序規定,并無不當。而原告邱某亦無證據證明,新聞媒體使用有關原告痛哭留流淚的畫面(內容),是由被告派出所出警時拍攝提供的畫面。此外,鑒于新聞媒體使用有關本案原告的畫面及評論,均符合基本的客觀事實,即沒有損害原告的名譽權。因此,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名譽權,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的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的天價侵權索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