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旦剛過,東臺人王某飽含深情地為我院民一庭送來一面錦旗,感謝我院“秉公執法,為民解難”,通過調解幫她圓滿結束了為期五年的維權之路。王某動情地講,幾年來,因為該筆貨款沒有著落,自己欠他人款項亦無法償還,她已經連續多年不敢在家過年,今年終于可以過個安穩年了。

 

據王某稱,從2007年開始,其一直通過第三人劉某向我市戴南某公司銷售廢鋼,廢鋼均送到公司貨場,經對賬,該公司尚欠其貨款150多萬元未給付。但公司稱,王某從未與其進行過交易,雙方沒有生意往來,公司只是與第三人劉某存在買賣關系。第三人劉某也認為王某并未與公司發生交易,而是與其本人交易,再由其本人將收購的廢鋼出售給公司。

 

因三方均未簽訂書面合同,對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存在不同理解,致本案經一審、二審、省高院指令再審后,發回我院重審,也使本案從2008年拖延至今。因案件標的較大,審理周期較長,當事人在此過程中承受的精神壓力巨大。訴訟過程中,王某多次帶領親戚到我院表達不滿情緒,庭審中王某也多次情緒激動,并揚言要報復社會。對此情況,在承辦人、庭長、分管領導、院長多次接待、釋明后,王某情緒方有所緩解,也從對我院的偏見中走了出來,逐步消除了對立心理,為調解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鑒于該案案情復雜,并經三級法院審理,我院對該案的處理非常慎重,并制定了相應的預案:盡最大可能調解,但不因此拖延判決。該案法庭辯論終結后,院長非常重視,部署并親自參與了案件的調解工作,分管領導更是多次前往被告公司,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溝通、協調。在調解過程中,考慮到雙方差距甚大,且該案審理周期過長,承辦人做好了判決準備,并將案件提請審委會討論。經審委會兩次討論,委員們對案件的判決結果形成了多數的傾向性意見。但在院長、分管領導、庭長、承辦人多次調解后,并借助社會力量,本案最終順利調解,并在調解后5日內兌付了全部款項,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