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寵物狗、寵物貓成為飼主的“心頭肉”,因寵物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近日,太倉法院受理并化解了一起原告趙某與被告錢某、孫某為爭奪寵物狗而打架引起的人傷糾紛。

 

2011年底,趙某在朋友處購買了一條貴賓犬。一日,在遛狗時被錢某撞見,錢某稱該狗是其飼養并要求趙某返還,趙某拿出購買憑證稱是合法取得,雙方為此爭執不休,經派出所調解無果。此后,雙方也多次為該狗引發爭執。春節前夕,錢某與妻子孫某再次到趙某處交涉,雙方一語不合而大打出手,派出所出動警力予以制止,并對三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此次打架事件導致雙方均嚴重受傷,并造成趙某財產損失逾萬元。雖經多方協調均無法和解,趙某一紙訴狀將錢某、孫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損失15000元、精神損失5000元,并要求兩被告賠禮道歉。

 

原、被告為一條小狗積怨甚深,被告錢某、孫某也有近萬元的損失,雙方在法庭情緒激動、互不相讓,承辦法官及法庭領導認識到該案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起矛盾激化,因此對該案十分重視,本著司法為民、案結事了的工作原則,該案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組織調解。在調解中,法官以該事件中雙方均有過錯,均有損失為突破口,抓住當事人的心理,為當事人算“法律帳”、“情理帳”,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認真耐心的做調解工作,使當事人從一開始的情緒激動、惡言相向到最后的理解、包容、退一步海闊天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5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及時有效的平息了紛爭,防止矛盾激化,使該案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近年來,太倉法院秉承著“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這一服務宗旨,注重從細節處著手,處處替當事人著想,把司法為民落到了實處,讓司法為民工作更加貼近民心、民意、民情,促進了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