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亭湖法院通過能動司法,積極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促使一起撫養費糾紛的當事人實現和解。

 

1997年,原告之母陳某與被告張某相識,熟悉后長期保持男女關系,后原告之母陳某與他人結婚,原告出生不久原告之母便離婚獨自帶其生活。張某通過親子鑒定確認了其與原告的親生父子關系。后原告之母多次到張某門上討要撫養費,一度影響了被告的正常家庭生活和被告婚生子的正常學習,雙方矛盾激化。20126月,原告一紙訴狀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張某每月支付生活費并承擔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承辦法官在接手此案后,反復協調,在聽取當事人訴求的基礎上,通過情、理、法的釋明,促使雙方拋開成見,考慮到張某自己有一個婚生小孩正在上大學,且收入也不高,原告之母也有一技之長能應對正常的生活開支,最終在承辦法官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被告張某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300元至獨立生活時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各半承擔的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法官人性化司法和所作的傾心調解工作表示由衷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