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被騙從事賣淫工作一段時間后,當流露出自己不相干了的意思后,卻又被一好姐妹教唆去婚姻詐騙。近日,東臺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原來,被告人唐某出生于安徽的偏僻農村,20歲那年因輕信他人,被騙到某大城市的浴城當了賣淫小姐。兩年之后,唐某對這種整天受人欺辱的生活十分厭倦,便和好姐妹范某流露出不相干了的想法。范某聽后,便提議去騙婚,還勸說唐某要“思想解放”,這比賣淫輕松多了,還來錢快。20134月,兩人第一站來到了范某男友所在地的東臺,由范某化裝成表姐,并通過婚介機構,認識了受害人馮某。由于馮某30出頭還未有女朋友,見唐某年輕漂亮,當天便給了范某150000元的禮金。沒想,跟隨馮某回家的唐某第二天就想逃跑,被及時發現的馮家人在火車站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