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釋法 三年醫患糾紛一朝清
作者:顧秋紅 發布時間:2012-06-21 瀏覽次數:471
原告孫某因交通事故導致右腿米脛骨粉碎性骨折,到被告縣某醫院治療,被植入鋼板,不料在其出院10個月后再次復診發現其骨不相連,內置鋼板斷裂,被告處醫生立即給原告進行了第二次骨手術。原告認為造成其骨不相連,鋼板斷裂導致其右下肢肌肉萎縮、右踝關節功能障礙是因為醫院鋼板質量不合格、醫生手術不規范。遂多次要求醫院賠償,但一直沒有達成協議。醫院不賠償原告就不出院,一住就住了三年,期間雙方多次發生爭執。
2011年12月,原告訴至法院認為此屬于醫療事故并要求被告賠償,被告不同同意賠償,自己的行為符合治療規范,不屬于醫療事故。這起案件雙方分歧較大,時間跨度長,承辦法官多方的奔走,從人情、從社會和諧的角度從當事人雙方的思想入手,多次耐心的給雙方當事人做法律釋明和矛盾化解工作,喻情于理,最終雙方握手言和,三年恩怨,一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