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服務員李某意外得知公司機密,一時鬼迷心竅進行敲詐。孰料,大水沖了龍王廟,受害人竟是其男友親戚。李某羞愧難當,頓時悔悟,主動投案自首。2014212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李某是啟東一餐廳服務員。20132月底,她在為客人王某服務時,意外聽聞了王某所在公司關于招投標工作的機密,一時心生邪念,產生了要挾王某敲詐錢財之念。

 

226日,李某利用王某訂餐時預留的手機號,給他發了敲詐短信。經短信溝通,她和王某約定拿2萬元了結此事。得手的快感沒有持續多久,李某就開始惶恐不安,她擔心2萬元太多了,怕被警察發現,便決定只拿1萬。第二天,她讓自己的一個同事替自己去約定的地點取了錢。

 

捧著那敲詐得來的1萬元,李某只覺得無比燙手,留又不是,還又不是。就在她進退維谷之際,在外地打工的男友顧某回來了。顧某告之,其一親戚最近被公司派至啟東,任一招投標項目負責人。這親戚不是別人,正是被李某敲詐的王某。本就有些后悔的李某益發羞愧,立時將敲詐一事原原本本告訴了男友顧某,并請他將那1萬元還給王某。隨后,李某就主動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在顧某的調解下,王某也原諒了李某,并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退出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她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