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快遞販毒品 當場被抓獲重刑
作者:劉加翀 孫海 發布時間:2014-02-14 瀏覽次數:507
日前,漣水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00元。
2013年3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通過孫某以人民幣5000元的價格,購買15克冰毒予以銷售。同年4月22日13時許,被告人李某以販賣為目的,通過孫某預付人民幣10000元定金,購得96.76克冰毒、4.88克麻古,在漣水縣漣城鎮常青東大道某快遞處領取所購毒品時,被漣水縣公安局民警查獲。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漣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2011年1月刑滿釋放后不久,因手頭缺錢花,禁不住高額利潤誘惑的李某,經他人介紹竟然做起了販賣毒品生意,但他千萬沒有想到剛做第二筆交易時,就被公安民警逮了個正著。
漣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漣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