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不應該逃避執行,今天肯定以積極誠懇的態度來履行債務。212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大廳約束椅上的衛某低頭說道。

 

衛某與李某系同村村民,與李某因房屋買賣事宜產生2萬元債務,李某向衛某催要未果引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衛某返還李某2萬元。案件判決生效后,衛某仍然拒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到衛某家時,卻發現衛某趕了出國“洋打工”的時尚務工模式,并借此成為“老賴”躲避執行。因財產查控結果不理想,衛某又出國在外,只能采取邊控措施。法院采取邊控措施后,有關部門一直未反饋衛某的信息。執行法官頓感心奇,向出入境管理部門詢問才得知:原來衛某的護照到期后,都是通過境外使館辦理續簽,國內機構難以知悉其行蹤。

 

執行法官并不灰心,經常保持與衛某同村干群的聯系。功夫不負有心人,在衛某出國務工的第六個年頭,得知衛某今年回家過春節并辦理簽證。2014212日清晨,衛某還在熟睡中,執行法官便來到衛某家,而衛某卻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法官決定將衛某帶到法院談話。

 

執行法官將衛某安置在執行大廳約束椅上后,衛某的跋扈氣焰頓時消失,表示當時出國也是因為債務太多,想出國躲債順便賺點錢,今年回來主要是看望親人,還有幾天就出國,想不到會被帶到法院來。當看到執行大廳墻面上的法律規定時,衛某問道:“不履行法院判決書也會觸犯刑法嗎?”執行法官訓誡到:“洋打工的收入狀況,如果你堅持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衛某這才明白自己行為的違法,當即打電話讓其妻送來執行款2萬元。

 

據悉,今年春節后,海安法院搶抓“洋打工”再次出國前的時機,果斷出擊,向5名出國勞務人員執行40余萬元,受到申請人好評。

 

法官評析:利用“洋打工”逃避債務,這事聽來有些新奇,實踐中卻不鮮見。欠人家的錢總是要還的,想做“老賴”法律不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當事人須如實履行,切不可存僥幸心理。海安法院從群眾利益出發,巧用有利時機執行,受到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