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交完學習駕駛的費用后,收費的教練老胡卻“人間蒸發”了。中介、學員與駕校溝通未果,竟然開走教練車來抵押培訓費。這下,駕校教練章女士遭了殃——被開走的教練車是她從駕校處租來的。章女士被駕校起訴索車后,無奈之下只得把中介告上法庭。近日,邗江法院判令中介返還教練車。

 

章女士是揚州某駕校的教練。20135月底的一天,學員前來練車時,卻找不到教練車,立即向章女士反映。 20121110,章女士和駕校曾簽訂一份租賃協議,約定駕校將一輛教練車租給章女士使用。但由于學員平時都在駕校內練車,教練車平時停放在駕校里,被老胡用于培訓學員。 經過查找,章女士得知,教練車被一個叫阿啟的男子開走了。但阿啟不愿返還車輛,并稱,他介紹的學員們和教練老胡及駕校間有糾紛,要用這輛車作抵押。 20136,駕校把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章女士返還教練車。經法院調解,章女士承諾在2014323日前將教練車返還駕校,否則將給付駕校5.4萬元。調解書下達后,章女士又訴至法院,要求阿啟立即返還教練車。法院判令返還對于章女士的要求,阿啟稱,2012年前后,他陸續介紹了8名學員跟老胡學習駕駛,老胡收取了培訓費。可老胡和駕校都沒能安排8名學員正常學習。20135,老胡同意退還培訓費,并將教練車交給阿啟作為擔保,承諾將來用錢贖車。阿啟說,章女士與老胡之間關系深厚,當初章女士也參與了收取培訓費的事宜。阿啟說,想要回車子,必須返還培訓費。

 

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章女士與駕校之間簽訂了租賃協議。即使阿啟與駕校、老胡等人之間存在駕駛培訓費糾紛,也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應侵害他人占有權。據此,法院判令阿啟把教練車返還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