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聘請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對債務進行評估,啟用專用的工作場所,最重要的是我們對破產清算管理有豐富的經歷和經驗……”戴律師侃侃而談,細數自己團隊的優勢和對破產案件的思路。圓桌對面的九位評委正在認真地給這些“準管理人”打分。211日,吳江法院召開破產清算管理人現場遴選大會,成功為當地的一起箱包企業破產清算案指定了破產管理人。

 

大會在提前向破產管理機構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法院遴選組對16家參加競選機構的主觀態度、客觀情況、風險能力、費用負擔、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逐條打分。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遴選當天即進入競崗陳述得分最高前三家機構隨機搖號環節。通過隨機搖號最終確定其中一家作為破產管理人人選。

 

“盡管沒有被選上,但整個過程陽光透明,我們都認可這個結果。”競崗陳述排名欠佳的某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楊某對整個遴選程序表示滿意。大會民主競選、客觀評議、現場亮分、全程錄像,紀檢部門跟蹤監察,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干擾因素,充分保障與實現了過程公開、權利公平、程序公正的“三效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