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對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懷揣受審傳票仍去盜竊作案的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這個麻木的“90后”小伙終于悔恨當初。

 

經法院審理查明,家住南通市通州區劉橋鎮的劉某,于2013724日凌晨2時左右,在如皋市白蒲鎮新世紀網吧樓下,乘被害人陳某在上網竊得其愛瑪牌電動自行車1輛,因電動車不好騎,劉某欲拆卸電瓶帶走時,被公安民警巡查抓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145元。因涉嫌犯盜竊罪,劉某于9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31017日,劉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030日,劉某應法院通知到庭領取了開庭傳票。隨后,劉某接到丁某電話與丁某于南通會合。當日晚,2人商定去竊取丁某通過陌陌聊天軟件上認識的被害人王某蘋果手機,丁某購買酒、菜等,共同趕到受害人王某在白云賓館的202房間,與王某共同喝酒。當王某去洗手間洗澡時,劉某乘機竊走王某放在桌上的白色iphone5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2260元。此后,丁某也相繼離開賓館,2人共同至市區廣場處手機店出售手機時,被現場抓獲。

 

2013111日劉某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1113日由如皋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案發后,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領取法院受審傳票當日仍去實施盜竊,雖然盜竊數額不是太大,但其主觀惡性嚴重,不宜適用緩刑,遂作出前述實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