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萬想要10萬 詭計被法官識破
作者:馬俊輝 劉莉莎 發布時間:2014-02-13 瀏覽次數:503
丹陽某鎮一男子為借4萬元向出借人立下了10萬元借條。不久前,出借人一紙訴狀將該男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該男子歸還10萬元借款及利息。近日,丹陽法院法官經過調查分析、細細甄別,終于查清案件事實,還當事人公道。
出借人張某和借款人王某曾經是同學,二人關系一直不錯,雙方也比較信任。2013年4月,王某因資金周轉困難,遂開口向張某借款4萬元,王某找不到擔保人,應張某的要求,也為體現還款的誠意,王某給張某立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并口頭約定月息為8分。借款初期,王某還能勉強按月支付利息,后來連利息也拖欠還不了。不久前,張某手持10萬元借條向法院起訴王某,訴稱自己借款10萬元給王某用于資金周轉,王某收到借款后向其出具了借條并約定了8分月息,現王某既不歸還本金也不支付利息,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共計近20萬元。
此案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情緒都非常激動,王某堅決否認借款10萬元,朱某從不接受法庭調解堅決要求判決,當承辦法官詢問出借款項來源及支付方式等問題時,朱某回答總是含糊其辭。這讓承辦法官對這張借條產生了懷疑。對此,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調查,向知情人了解情況,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通話錄音、借條等證據,認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但借款數額嚴重事實,最終作出有利于王某的判決,駁回了張某的大部分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