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細化執行落地生根
作者:陳祥 張羽馨 發布時間:2014-02-13 瀏覽次數:1284
2013年,張家港法院聯合紀委、政法委、公安等13個職能部門,細化執行聯動工作措施,今年執結各類案件3448件,解決爭議標的16.92億元,分別同比上升15.39%和96.98%。
執行聯動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1月28日,張家港市委書記姚林榮予以充分肯定。
從“好言相勸”到“合圍震懾”
劉某和陸某兩家相鄰而居,陸某夫婦私自在劉某家門前的菜園里開挖了一個露天化糞池,長期惡臭彌漫,被劉某告上法庭。張家港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判決陸某夫婦遷移化糞池,陸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蘇州中院維持原判,但陸某夫婦始終拒絕履行。
劉某申請強制執行,承辦該案的金港法庭執行法官,聯合村委、綜治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一起上門,釋明判決的合理性。但陸某夫婦依然拒絕履行遷移義務。
與普通的財產執行相比,遷移化糞池的難度可想而知。2013年5月24日,法院聯合公安局及其下屬的金港警署、后塍派出所,組織50多人來到現場,由公安民警負責外圍的秩序,法院法警負責現場指揮,村委安排施工人員填埋化糞池,120急救中心安排醫護人員和救護車現場待命。
填埋過程中,正在醫院打點滴的陸某得知了消息,連忙與兒子黃某趕到現場,強行沖破警戒線,謾罵執行法官和工作人員,并企圖阻止施工人員填埋。執行法官當場決定對兩人實施司法拘留,在民警的協助下帶離現場。
填埋化糞池后,法院與村委又安排施工人員一起為陸某夫婦重新鋪設排污管道,確保不影響其家庭污水污物排放,解決了后顧之憂。
從“線索瓶頸”到“信息密網”
“執行工作一般都因為沒有更多的線索而中斷,現在不同了,因為聯動機制,線索紛紛‘飛’向法庭。”樂余法庭庭長蔣曉深有感觸地說。
被執行人陳某拒不歸還申請人許某的20萬元借款,在案件執行中,執行法官黃猛發現陳某居無定所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過多方努力,黃猛得知陳某可能擁有一套小產權房。黃猛順藤摸瓜,從房產管理部門傳來消息,陳某確有一套小產權房,且已劃入拆遷范圍。黃猛立即向動遷辦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卻發現68萬元的動遷款已匯入陳某賬戶。當黃猛火速趕至銀行時發現,動遷款已被陳某轉移至親戚徐某的名下。
黃猛向陳某家人表示,惡意逃避執行,陳某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在強大的法律和政策攻勢下,陳某妻子一次性向許某支付了20萬元,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執行聯動讓一些陳年老案得以起死回生。江某的兒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經蘇州中院二審,判決肇事者吳某賠償11萬余元。法院判決后,吳某拒不履行,四處躲避。時間一晃多年,2013年8月,張家港市公安局民警了解到吳某的暫住地,錦豐法庭執行法官劉斌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凌晨出擊,將吳某堵在了出租屋內。吳某同意分期支付賠償款及利息損失合計148000元。近日,江某已經拿到了最后一期48000元執行款。
2013年第三季度,法院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執行“雷霆行動”,得到了公安、工商、金融等聯動部門的大力支持,執結各類案件1181件,一批執行老案難案得到清結。
從“庭后執行”到“庭前和解”
“執行聯動不是為執行而聯動,而是要通過聯動這樣的形式,調動社會力量,發揮各自職能,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張家港法院院長徐建東這樣說道。
家住該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張某早年喪偶,與前妻生有一子,后與倪某結婚。隨著兒子成年成家,雙方關系不斷惡化。
在他人的引導下,張某向開發區法庭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現有的房屋,給兒子張某某樓房底樓東首一間,其余歸其所有。兒子則認為父親和繼母要將其從樓上趕下來,堅決不同意,雙方關系更是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案件無論如何裁判,執行都是難題。開發區法庭想到了執行聯動機制,庭長俞鐵城主動和當地的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進行溝通,成立了以法庭為主導,當地街道辦、司法所、村委辦、派出所參與的“五位一體”的“聯動團隊”,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經過調解,張某某深切感受到家人相處的重要性,感受到大家對其家庭的重視和關心,漸漸地消除對立情緒。在大家的見證下,最終達成諒解協議,由兒子張某某出資讓二老另外居住生活,并保證基本的生活水準。
張家港全市執行聯動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主動與基層黨委、政府和村級組織進行溝通銜接,實現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化解的對接互動,“聯動團隊”成了一支化解矛盾的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