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接到一份離婚訴訟請求,讓人吃驚的是,當事人認識2天就結了婚,結婚沒幾天就鬧離婚,蜜月才剛開了個頭。

 

男方薛某30多歲,離異,一直想重組一個家庭。今年過年期間,經媒人介紹,他認識了女子方某,方某今年30歲,但一直未婚。在柔和的燈光下,薛某覺得方某落落大方,面容嬌好,身材也很苗條,心里很是滿意。薛某很熱情地為對方點餐服務,侃侃而談,媒人走后,兩人又聊到很晚。第二天傍晚,薛某又約方某出來玩,這晚,兩人便突破了男女防線。第三天,借著新年的喜氣,兩人約見了家長,并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距離兩人初次見面還不到48小時!

 

不料,婚后不到三天,兩人便鬧起了矛盾,薛某突然發現方某完全不是自己想要的菜,又聽聞了方某之前的感情經歷,自己婚前竟不知道,心里不能忍受,遂要求離婚。雙方家長親戚多次勸說無效,最終薛某于過完年到法院正式起訴離婚,此時距離他們結婚才6天。

 

泗陽法院法官進行了調解,但由于兩人沒有感情基礎,也沒有財產糾紛,終未能回心轉意。女方提出要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男方嫌太多,經法官勸和,男方答應補償女方一萬元,兩人遂簽訂離婚協議。

 

承辦法官感嘆,當前閃婚現象不斷,就連而立之后的成年人也如此沖動,不禁讓人唏噓。閃婚者由于缺乏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對婚后的不如意也缺乏足夠的包容,容易產生后悔心理,多以離婚來擺脫現狀。婚姻乃人生大事,一定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慎結慎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