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兒想吃葡萄,暫住在常州市武進區的張某,在自身經濟能力欠佳的情況下,至他人的葡萄園盜取十二斤總價六十元的葡萄,并在盜竊過程中開車將葡萄園主人撞傷后逃離現場。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由盜竊轉化的搶劫案。

 

20138月中旬的一天清晨,張某駕駛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至武進區滆湖農場某葡萄園內,趁無人之機,徒手摘取十余斤葡萄并放置在園內的竹筐內。當天5時許,結束了“采摘”行動的張某駕車回程。但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一幕被早起的葡萄園園主蔣某碰巧撞見。

 

發現情況后,蔣某連忙駕駛自家的轎車追趕。至一處狹窄路段時,張某因無法通行而停車等候。隨后而至的蔣某見機下車與正在等候的潘某理論,并要求拿回張某所盜取的葡萄。但張某對此置若罔聞。

 

被張某不合作態度激怒的蔣某來到張某車前,雙手撐住汽車引擎蓋,企圖阻止張某逃離。但張某見狀并未“束手就擒”,反而踩下油門將蔣某一步步逼至路邊。措手不及的蔣某在后退中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經法醫鑒定,蔣某之傷已構成輕傷。張某趁勢逃離現場。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