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權保護不可因人而異 輪奸酒吧舞女亦遭嚴懲
作者:花艷 發布時間:2014-02-11 瀏覽次數:632
去年下半年,媒體的視線始終未離開過李某某強奸案,而在該案一波三折、高潮迭起之時,某學者一句“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猶如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使得該案演變成了教授與受害人論戰、正義與邪惡糾纏、個人意愿與法治較勁的鬧劇。隨著該案二審裁定的作出,司法機關用法律終結了這場鬧劇,平息了這場本不應產生的爭論,同時也為那些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類似案件指出了正確的審理方向。
近日,泰州市海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于某強奸案。
黃某、于某系老鄉,二人無論在年齡、家庭環境還是生活閱歷方面均有不小差異,但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共同特征使他們都成為酒吧、KTV等夜生活場所的常客,并因此而相互熟識。昏暗迷離的環境、狂野奔放的音樂、撩人的曖昧舞姿,使得黃某、于某對酒吧文化有了自己獨特的見解:來者都是圖個樂,那些傳統的道德束縛都見鬼去吧!
2013年7月6日凌晨,黃某、于某與姜某(未成年,另案處理)再次來到其經常光顧的某酒吧喝酒。期間,黃某注意到同卡座喝酒的酒吧舞女王某某陪客人喝酒時比較放得開,已喝得過量,且王某某長得比較漂亮,遂向于某及姜某提出想將王某某帶走并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告人于某與姜某亦表示贊同。凌晨2時許,被告人黃某、于某以吃夜宵為名,將已處于醉酒狀態的王某某帶至某旅館。到達旅館后,面對王某某提出的“為何到旅館吃飯的”的質疑,黃某等人又以上樓拿錢為由,將王某某扶至旅館305房間。進入房間后,王某看黃某等三人攔在門口,意識到可能發生的事情,于是開始感到恐懼,流淚,并請求黃某等人讓其回去,黃某等人未予理睬。其后,被告人黃某讓于某、姜某先行退出,自己強行與被害人王某某發生了性關系。后被告人于某進入該房間,采用言語威脅、電視機遙控器打耳光的方式,強行與王某某發生了性關系。
案發后,王某某在離開現場后第一時間至公安機關報案,隨即被告人于某被抓獲歸案。被告人黃某回家后得知于某被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聯系上了王某某,提出要給其經濟補償,并可與其以男女朋友相處,求其不要舉報自己,遭到王某拒絕。后黃某咨詢了律師,得知自己行為構成重罪,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于是在家人勸說下主動投案。
在本案審理期間,兩名被告人曾多次表示懺悔,悔自己誤認為被害人系舞女,性觀念開放,自己的行為不會給其造成傷害,也不會構成犯罪。恨自己不爭氣,不學無術,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痛。
海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于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等方法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二人以上輪奸,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系自首,被告人于某曾有兩次行政處罰的劣跡,歸案后坦白認罪,據此,結合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一貫表現及悔罪態度,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