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寒冬,火鍋店自然是廣大食客的首選去處,一桌人圍坐在一起,邊涮邊吃,邊吃邊聊,暖暖的火光和誘人的食物給人們帶來了溫馨和幸福。可是如果您光臨的是一家“黑店”,老板為賺錢,在食物中加入了有毒物品,這樣的消費經歷還會給您帶來味覺的享受和精神的愉悅嗎?

 

近日,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該案的審理,也讓人們了解到貪欲之害甚于罌粟之毒。

 

十多年前,與丈夫離異的王某帶著年幼的女兒來到泰州謀業,小學文化及單身媽媽的限制,使得王某在找工作過程中連連受挫。王某并未因此退縮,身處困境的她此刻有了一個更加明確和堅定目標:將家鄉的雞肉火鍋引入泰州,自己開個小店,這樣既可解決生計,又可以帶著照看女兒。就這樣,王某用自己多年積攢下的一點積蓄,憑著不服輸,不怕苦的韌性,在陌生的城市擁有了一間屬于自己的小店,在其后的幾年中,王某不僅將這家小店經營得有聲有色,而且還在鬧市區開了家分店,承包給他人經營。事業發展的同時,王某感情上也有了收獲,再婚后,王某與女兒在泰州有了穩定的住處。2011年左右,王某經營飯店周圍相繼出現了許多特色火鍋店,同行不斷增加后,客源自然減少了,這樣日益明顯的競爭態勢,讓王某感受到了壓力,她不甘心就這樣看著自己火鍋店的營業額不斷下滑。正在王某一籌莫展時,表妹的來訪讓她看到了轉機。

 

2012年國慶節,老家表妹到王某家小住了幾日,當得知表姐整日為飯店生意不好而煩惱時,表妹提出了一個建議“在底料中加點‘麻子粉’,這樣味道改善了,生意不就來了”。初聽時,王某也比較猶豫,因為她知道,所謂的“麻子粉”是由罌粟殼磨制而成,將其摻入火鍋,會使食物味道變得鮮美,長期食用,還會成癮,這樣做自然可以為自己贏得顧客和效益,但也是違法的。在自我斗爭了數月后,最終貪欲戰勝了理智與良知,王某托表妹從老家帶來了1斤左右的“麻子粉”,將之摻入火鍋底料中給顧客顧客食用。201335日,泰州市海陵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檢查該店時查獲部分燒雞的調料。經檢驗,該調料中含有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罌粟堿。

 

海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處罰。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司法矯正機構所出具的審前調查情況,對其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的判決,同時下達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