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雇員偷雇主三千元惹來官司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4-02-11 瀏覽次數:488
剛過十八周歲不久,徐花就來到步行街的一家時裝店里當起了導購員,每個月的工資都不夠自己開銷的徐花,因為盜竊老板娘的三千元,還吃了一頓官司。
徐花于1994年4月28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雖說是個女孩子,但是一點都不讓家里人省心,平時就小偷小摸,因為這個陋習,家里人在村里都抬不起頭來。2011年12月6日徐花因為盜竊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但是這次教訓并沒有讓她就此收手,她反而變本加厲了起來。
剛過十八周歲,她就辭職來到了鄰近的一個小縣城,經自己朋友介紹,她在該縣商業區的一家時裝店里當起了導購員,沒過多久,徐花就厭倦了這份工作,工資很低,還要看客人臉色,對工作的態度她也敷衍了事,看到來往的客人一出手都是一千多元的消費,很多人還沒有自己漂亮,但是穿在自己身上的行頭遠遠超過自己一個月的工資了,徐花的心理異常不平衡。她想著如果自己不工作就有錢拿那該有多好啊。
一天,徐花也在店里漫不經心的干著,這是店老板娘張莉來店里檢查工作,看到老板娘穿的如此奢華,徐花心里想著這肯定是個有錢的金主,于是趁著老板娘張莉和其他店員閑談的時候,她翻開了老板娘張莉的挎包,打開挎包她看到了里面有一個鼓鼓囊囊的粉色錢包,徐花立刻就從包里把錢包給拿走了。拿走錢包后,她假意身體不舒服跟老板娘請假后就一去不回了。等到張莉發現自己的錢包不見了以后,徐花早已經不見蹤影。
回到老家淮安后,徐花把錢包里的二十幾張銀行卡都丟在了路邊的垃圾桶里,錢包里的三千元錢也被他揮霍一空,因為是名牌錢包,她就把錢包藏在了原先自己的租住房里。
也許是巧合,有人撿到被丟棄的二十幾張銀行卡后,立刻就報了警,后來警方和發卡銀行聯系與張莉去得了聯系。張莉這才如夢初醒,為什么自己的銀行卡會被人丟棄在淮安,又為什么身為淮安人的徐花會匆匆辭職?一系列的疑問都指向徐花。張莉很快就報警了。
報警后,警方找到了徐花,這時的徐花已經身懷六甲。經過教育和勸說之后,徐花終于把事情和盤托出也承認了自己盜竊的事實。她在偵查階段如實還退出了那三千元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花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花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徐花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徐花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