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詐騙他幫忙 騙取錢款入牢房
作者:李金寶、陳彥同 發布時間:2014-02-11 瀏覽次數:457
呂成俊(另案處理)想補辦一張女友的銀行卡,然后將女友卡中的錢占為己有,當他找朋友路孟召幫忙時,路孟召幫助呂成俊通過欺騙的手段讓自己的女友冒充呂成俊的女友到銀行補辦銀行卡,然后從中提取現金。2月11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路孟召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被告人路孟召與同案關系人共同退賠受害人孫玉潔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二萬零三百元。
2013年8月,呂成俊在與孫玉潔談戀愛過程中,得知孫玉潔的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卡號及密碼,他意圖非法占有孫玉潔銀行卡中錢款。但通過補辦孫玉潔的手機卡進行手機轉賬未能達到目的。于是,他對路孟召說:“你的女朋友朱長蕓長得很像我女朋友孫玉潔,讓他冒充我女朋友補辦一張銀行卡,咱倆從中取錢。”路孟召當即同意,并將女朋友找來見呂成俊,呂成俊對朱長蕓謊稱:“我的銀行卡被女朋友拿走,女朋友不想給我,我急著用錢,需要補辦銀行卡將錢取出,你長相和我女友相似,能否幫個忙,補辦一張卡?”路孟召明知呂成俊說謊,但也幫著呂成俊欺騙朱長蕓。朱長蕓信以為真,答應幫助呂成俊補辦銀行卡。然后,呂成俊從孫玉潔處騙取了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同月17日,呂成俊帶朱長蕓到本鎮中國農業銀行建陵支行,由朱長蕓冒充孫玉潔,利用孫玉潔的居民身份證補辦了孫玉潔的中國農業銀行的銀行卡。當日,呂成俊從孫玉潔的銀行卡內分四次共計取出人民幣20000元;次日,路孟召從孫玉潔的銀行卡中取出人民幣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孟召明知同案關系人冒用他人信用卡,仍為其提供幫助,從而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路孟召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路孟召伙同他人共同實施信用卡詐騙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路孟召起輔助作用,屬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路孟召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