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冒名”木門 商戶不退款該如何維權?
作者:何夢丹 發布時間:2014-02-10 瀏覽次數:542
“我沒什么裝修經驗,怕到不正規的市場去買容易上當受騙,因而特意選了一家有品牌保障的商場,可是沒想到里面所謂的品牌商戶賣給我的竟然不是該品牌的木門,你看吶,發票上還有這家品牌的抬頭呢,這不是‘掛羊頭賣狗肉’,耍我們消費者嗎?”家住蘇州的范先生氣憤地說著自己前陣子買木門受騙的經過。
知名建材商場買到“冒牌貨”
2012年9月9日,沒什么裝修經驗的范先生特意選了一家有品牌保障的大型建材商場為自己的新家添置木門,謹慎的他還在這家商場里選了一家知名品牌銷售商家,心想,買品牌的總歸沒錯吧?一番討價還價之后,范先生選定了9套胡桃木木門,并當場支付貨款40525元,另有2000元貨款約定安裝合格支付。很快地,商家也派人上門進行了安裝。可是,沒過多久,在朋友的一次偶然提醒下,范先生對這九套木門的“身份”產生了懷疑,遂聯系了該品牌的廠家進行求證,后經廠家證實,這些木門并非是該品牌的旗下產品。當初就是沖著品牌去買的,怎么買到的產品就不是“親媽”生的了呢?感覺上當受騙的范先生立即聯系了銷售商,希望進行退款賠償,但是商戶不認為自己的產品有任何質量問題,且當初范先生也沒有強調一定要該品牌的木門,只說是要胡桃木材質的,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2012年年底,該商戶撤銷了經營展位,范先生一度聯系不上該商戶。
銷售商不認賬可要求商場賠償
無奈之下,范先生咨詢了相關部門和律師,律師告訴范先生,像這種情況可以找與與銷售商簽訂租賃合同的商場進行索賠。一般商戶和商場之間會簽訂協議,里面有一條“先行賠付”條款,當確定質量或服務責任由商戶承擔,而商戶已經撤場聯系不上時,由商場直接與消費者協商。于是范先生立即向該商場投訴,接到投訴后,該商場的負責人立即聯系了該商戶要求妥善處理此事,但是該商戶一直采取回避政策。2013年3月28日,在商戶仍舊不處理該糾紛的情況下,該商場出面與范先生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約定,鑒于木門銷售商回避責任,由商場先行退付給范先生木門貨款40525,再由商場向該商戶追討。
事后,由于該商戶不愿意將錢賠償給商場,商場將該商戶負責人告上了法庭。虎丘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原告商場的訴訟請求,判決商戶依法將賠償款支付給商場。
法官提醒:如今裝飾建材市場魚龍混雜,真假難辨,消費者在購買家具和建材時要擦亮眼睛,防止受騙。如遇到侵害自身權益的事情,要保留證據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