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給力 假夫妻變真夫妻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4-02-08 瀏覽次數:492
張某(男)和汪某(女)曾同居十幾年,因一時言語不合,張某打傷汪某構成刑事犯罪。本是一起令雙方關系更加惡化的禍事,卻在鎮江潤州法院刑事和解制度的調和下,禍事變好事,汪某不僅原諒了張某,雙方還補領了結婚證。
現年43歲的汪某與48歲的張某自1997年開始同居,1998年生育一女,一直未領結婚證。自共同生活后,雙方常因家庭矛盾時不時發生爭吵。張某脾氣暴燥,動輒對汪某拳腳相加。2012年開始,因張某懷疑汪某行為不軌,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2012年下半年,汪某覺得無法繼續忍受下去,向張某提出分手。張某雖有心挽回,但汪某態度堅決,還將女兒帶走。張某無奈只得外出打工。
2013年1月12日晚,張某回到鎮江,約了汪某去原租住的地方拿東西,卻在交談中被汪某的言語所激怒,雙方拉扯起來。張某順手拿起木棍打向汪某肩膀,在推打中汪某頭部撞傷流血。“我看到她頭上流血了,就準備離開,她攔著我還繼續罵我,我心里更是憤怒,就順手拿起一把菜刀。”再次被汪某言語所激怒的張某,舉起菜刀用刀背在汪某的頭部砍了幾刀,見汪某頭部流血更嚴重了,張某嚇得手一軟扔下菜刀就跑。
6天后,張某在三茅宮小區內被民警抓獲,經鑒定,汪某的損傷屬輕傷,“我并不想把她砍死,我們還有一個女兒,我當時只是太生氣了。”張某因為一時沖動構成刑事犯罪。
2014年1月16日,潤州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因該起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雖然他將我打傷了,但我也有錯,那天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我愿意原諒他。”在法官的勸解下,張某不僅取得了汪某的諒解,并且在法庭開庭的前一天,雙方補領了結婚證。
法庭上,當法官問汪某是否需要張某賠償時,汪某笑著說:“不需要了,他的工資卡在我這兒呢。”法院當庭進行了宣判,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謝謝法官,我這次是因禍得福了,以后我一定克制自己的脾氣,好好過日子。”張某離開法院時握著法官的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