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能不能找人花錢弄出來?很多人對花錢買自由抱有幻想。因為誤信他人可以代為辦理取保候審,倪某被詐騙三萬余元。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3月,倪某的兒子因涉嫌搶奪罪被刑事拘留,為盡快把兒子保釋出來,通過朋友介紹,倪某輾轉認識了張某。見面當天,張某謊稱其認識很多領導,可以幫忙疏通關系,讓倪某兒子盡快出來,但需要三萬多元費用。倪某信以為真,多次向張某支付所謂請客吃飯的錢款。

  期間,倪某兒子被執行逮捕。因聯系不上張某,倪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張某聞訊后讓倪某撤案并堅稱能把倪某兒子弄出來,于是,倪某隨其到公安局辦理手續。讓等在門口的倪某沒有想到的是,張某只不過進去轉了一圈就出來了。這一轉,又轉走倪某一萬多元。

  苦等了一個多月,兒子還是沒能出來,而張某卻徹底消失了。倪某此時才認識到,這是一個騙局,于是向公安機關再次報案。

  事實上,張某根本沒有將這筆錢用于找律師和辦理取保候審,而其所供述的公安內部人員“小周”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幫助涉嫌犯罪的人員疏通關系為由騙取錢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兒子被捕,作為父親,希望花錢把兒子保出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取保候審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病急亂投醫”,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本案中,正因對張某抱有幻想,倪某選擇了撤案,結果導致自己蒙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