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鎮江“天價手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京口法院在經過《人民法院報》公告后,被告依然沒有到庭,故法院做了缺席審判。

  【案情回放】

  2013年3月26號,市民柳女士在鎮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購物廣場“金伯利鉆石”柜臺,看到一只標價38萬8千元的翡翠手鐲,讓營業員拿出來給自己看看,就在看的過程中,失手將手鐲摔到了地上。鎮江金緣珠寶有限公司和柳女士多次協商沒有結果,將柳女士告上法庭。

  2013年5月22日,京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庭審,被告缺席,也沒有聘請任何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原告鎮江金緣珠寶有限公司提供了證人證詞、珠寶鑒定書等多項證據。并稱自己在事發時已盡到了告知義務和保護義務,對于玉鐲的實際價值,原告稱,該玉鐲是其幾年前在云南購買,當時花費是31萬元,但因為時間較久,無法提供購買證明。如果對價格有異議,可以申請對該玉鐲做司法鑒定,以衡量玉鐲被摔裂時的損失。

  庭審后,承辦法官按被告的戶籍地址和在公安處提供的地址尋找被告,均無法找到,且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故在《人民法院報》刊登了公告,要求被告配合法院參加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

  【鑒定結果公開】

  2014年1月27日,京口法院依公告中的時間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依然缺席。經過司法鑒定,鑒定人員于2013年8月14日,在被聘請專家的共同參與下,對手鐲進行了實物勘驗,鑒證人員經過市場調查了解,并結合各位專家的意見,確定了手鐲的市場價值147500元。法庭上,承辦法官公布了這一來自鎮江市價格認證中心的司法鑒定結果。被告認為,手鐲在損壞前的價值為147500元,損壞后價值會大幅度下跌,已失去了它的市場價值,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額賠償147500元。對于具體賠償數字,由于被告沒有到庭,還有待法院合議庭進一步審理。